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开复工工作的通知

聊城搜狐焦点网 2020-02-10 18: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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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开复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建局,局有关科室(单位),各建筑企业,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开复工工作的通知》(鲁建办字〔2020〕6号)文件内容,结合省、市安委会关于春节后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安排,为做好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同时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2020年春节后建筑工程新开工及复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管控开复工程序

所有项目新开工及复工之前,各项目参建单位应组织人员对现场安全生产、扬尘治理、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对存在问题全面整改符合要求后,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提交的申请除报送相关满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扬尘治理资料外,还需报送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建筑工程新开工及复工疫情防控措施检查表》(附件1)。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对提出新开工及复工申请的项目安全生产、扬尘治理、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现场条件进行监督检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复工或开工,未经批准同意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或复工。

二、严抓开复工疫情防控工作

(一)成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

现场应建立疫情防控小组,编制疫情防控专项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落实好防疫物资,进场前隔离区域,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等。疫情防控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分解到人,办公室及现场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管理人员名单。

(二)加强进场人员排查管理。

各建筑工程要将所有拟新开工及复工进场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春节假期到往何地(包括途径地点)、有无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14天内有无发热咳嗽等症状、联系电话等。所有建筑工程必须在工地外设置固定场所作为隔离区,所有外地人员到达聊城市后,企业必须安排在工地外固定隔离区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自我隔离14天,并主动向居住地社区及街道办事处申报登记,隔离到期无发病症状,符合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三)严格落实防疫物资。

各建筑工程必须确保防疫物资和防控措施准备就绪,配备口罩、电子测温仪、消毒液、消毒喷洒设备等。现场及办公区、宿舍区出入口安排专职人员对进场人员进行测温、登记,核对人员情况。在新开工及复工前必须对生活区、办公区及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消毒。

(四)严格落实现场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应封闭暂时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工地施工作业、生活区域要与外界围挡隔离,不能围挡隔离的应设警戒并设专人看守,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场内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禁止离开施工现场。

(五)严格落实人员出入核准措施。

施工现场进出口严格进出登记,确需人员进出的,要按规定进行体温测试,体温正常的经登记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否则不得进入。外来办事及供货人员进场后应尽量减少停留时间,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生活保障物资由专人外出采买,外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

(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及人员入场教育。

利用宣传栏、广播、日常教育等方式宣传防控知识及科普知识宣传资料,引导现场人员正确认识疫情,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自觉佩戴口罩,减少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

(七)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落实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加强现场巡查,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报告值班情况。各施工项目如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时,应立即对现场实施封闭并停止施工,及时将情况上报疫情管理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复工。

三、严格落实复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

(一)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工程复工前,建设单位须组织施工、监理、分包等参建单位联合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严格对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要求,围绕风险点和管控措施,突出对基坑施工、高大模板、脚手架、起重机械、施工用电、临建设施等重点环节的复工前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逐一排查并组织落实整改到位。

(二)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三级教育”对全体工人特别是新进场、转岗人员进行一次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安全教育计划和教育内容要有针对性,切忌教育培训不切实际和“走过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强化施工现场和消防安全管理。

加强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护设施检查,现场防护棚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搭设,现场材料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并堆放整齐;认真检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临建房屋保温材质情况、消防设施配备及有效情况、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及使用管理情况。

(四)严格落实工程复工前报告制度。

工程复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建筑工程恢复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附件2)。经查验符合复工条件的,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放《建筑工程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附件3),并对工程项目恢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四、严格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各项目现场要在前一阶段落实各项扬尘治理保障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措施、提升标准,严格落实“六个百 分之百”要求,全面推行“十项措施、两个禁止及扬尘治理公示牌”制度,在全市持续开展建筑扬尘治理提标升级行动,强化对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场区道路硬化、裸露土地覆盖、洒水清扫保洁、物料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等管理,并确保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及扬尘监测设备安装到位且能够正常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思想,按照《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关于Ⅰ级响应期间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层层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切实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较大限度的保障现场人员身体健康。

(二)严格落实,确保成效。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工程新开工及复工之前安全检查工作力度,督促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自查自纠。要高度重视此次防疫工作,督促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单位做好现场防控工作。对申请开、复工的工程,必须逐一检查,严格把关,凡施工现场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准予开工或复工。对擅自进行开工或复工、不落实现场疫情防控措施、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严格实施上报制度。

各施工项目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实施现场的各项疫情防控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现场发现现场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时,应在排名前列时间及时上报。对未按规定履行疫情防控监督职责,隐瞒、谎报、缓报疫情,或发现疫情后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单位,应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市各住建行业协会要主动扛起防控责任,加强沟通协同,配合主管部门共同做好行业内疫情防控工作。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建局明确一名联系人,每日下午3点前,将开工及复工情况汇总后报送市住建局,无情况实施零上报。

  联系邮箱:lcszjjzak@lc.shandong.cn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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