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没有卖的精,购房切忌“占便宜”

盛京宅 2017-09-14 1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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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去看过房的朋友都知道,为了让购房人感觉到开发商的“诚意”,许多置业顾问在陪你看样板间时都会指出“这花园是赠送您的”、“这个露台白送”、“加上这些不算在面积里的部分,您多得了XX平米呢”

相信去看过房的朋友都知道,为了让购房人感觉到开发商的“诚意”,许多置业顾问在陪你看样板间时都会指出“这花园是赠送您的”、“这个露台白送”、“加上这些不算在面积里的部分,您多得了XX平米呢”……诸如此类的说辞,这或许会令大多数意向者窃喜,感觉自己捡了便宜,进而对购买产生推进效果。但是讲真,这些模棱两可的“赠送”真的是白送吗?

问题一:“羊毛出在羊身上”房款里都有

阳台、小院算是最常见的赠送部分,但根据规定、实际来算,这些面积的产权并不明确,价格也就可能已经算进了房款中,如遇后续纠纷,则埋下不小隐患。

1、阳台

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即使你认同“买一半送一半”的做法,但在不少省市均有特定的尺寸规定,超出范围的部分将会直接计入套内面积,赠送的一半可能你已经花钱买过了。

2、小院、花园

一般来说,一层小院应属于公共面积,这部分也不会算在你的房产证上细算下来,这一套户型的房款或许就比不带小院的要多。

还有一种入户花园,是开发商通过某种方式投机取巧而成,在产权上只能计算二分之一的面积,且不会写入合同,购买者只有使用权,不拥有所有权。

问题二:这些面积本来就不要钱

最常见的赠送面积,无非包括:花园、飘窗、露台、地下空间,还有阁楼。虽然说是赠送,可是在多数情况下,根据相关规定来讲,很多面积原本就不计入建筑面积,自然也不应该计价!

1、飘窗

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

2、阁楼

同样参照上条《规范》,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综上所述,露台、高度不超过2.2m的飘窗、层高小于2.2m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很有可能不计入建筑面积,当然还是以实际情况为准。

3、露台

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不计入建筑面积。

注意:没有写入房产证的赠送面积是违法的这些面积应该属于小区所有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将这些面积赠送给私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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