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下发实施意见为城乡社区减负

聊城搜狐焦点网 2018-11-15 09: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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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下发实施意见为城乡社区减负

减负

社区年参加县级会议不超两次

取消对社区“一票否决”事项

该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级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完善县级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并依据清单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应当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不得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依法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的工作事项,严格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

另外,要大力压缩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求社区参加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原则上县(市、区)组织的社区参加的会议每年不得超过2次;街道(乡镇)原则上每周只召开1次由社区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例会,其他会议每月不得超过1次。清理规范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社区服务中心原则上对外只悬挂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村)委会、综治中心和民政部统一的“中国社区”标志。市县乡有关部门不得以是否设立机构、挂牌子作为社区考核评比的依据。

今后,聊城实行县(市、区)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每年一次性实施,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开展的考评除外。同时,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严格落实社区工作者分片包块、联系驻区单位、结对帮扶、入户走访等制度,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代理服务、服务承诺、错时上下班、全日值班、节假日轮休等措施,加强与居民群众和驻区单位的联系,及时协调群众各种利益诉求,切实提高为民服务效率。

补短

2020年底前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

工作经费每个社区每年不低于6万元

根据该意见,聊城将在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

其中,在健全社区服务体系方面,聊城将按时全面完成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按照已建成城市社区不低于300平方米、新建城市(农村)社区不低于500平方米,且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以新建、改扩建、购买、租赁、项目配套、整合共享等形式,力争到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

按照规划引导、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满足需求的原则,加强城乡社区信息服务设施和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建设。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务实推进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建设,探索网络化、智能化社区治理和服务新模式。

聊城将加快推进“雪亮工程”建设,重点加强城乡社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切实提高应用效能,落实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支持政策,通过居民群众协商管理,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方式,提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

聊城将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城乡社区的符合条件的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点支持做好城乡社区治理各项工作。

其中,城市社区工作经费,按照每千户每年不少于2万元的标准核拨,每个社区每年不低于6万元;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中心城区每个社区每年不少于20万元,其他县(市)的社区每年不少于10万元,以上经费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

另外,对财政困难县的城市社区“两委”成员补贴报酬,从2018年起,省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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