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住房公积金新政热线问题答疑

聊城晚报 2018-04-18 08: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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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和4月9日,本报先后对5月1日即将实施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有关政策的通知》和《聊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使用管理办法》等住房公积金新政进行了报道和全文刊登,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现将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和本报新闻热线接到的有关住房公积金新政的咨询问题进行答疑。

3月23日和4月9日,本报先后对5月1日即将实施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有关政策的通知》和《聊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使用管理办法》等住房公积金新政进行了报道和全文刊登,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现将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和本报新闻热线接到的有关住房公积金新政的咨询问题进行答疑。

  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有关政策的通知》的咨询

  1.《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有关政策的通知》提到,购买自住房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5月1日后,因购买自住房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具体执行什么贷款利率?

  答:5月1日后,因购买自住房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执行的贷款利率:1-5年(含5年)贷款利率为3.025%;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575%。

  2.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中,关于购买自住房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如何定义?

  答: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买自住房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为申请人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看个人征信报告和公积金系统的公积金贷款记录)。

  3.该政策执行的具体时间,尤其是贷款方面怎么把握?

  答:以签订借款合同的时间为准。5月1日之前,申请人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利率不上浮;5月1日之前,申请人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没有签订借款合同,5月1日之后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利率上浮;5月1日之后,申请人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

  4.该通知提到,5月1日停止住房公积金圆梦亲情贷款业务,是不是孩子买房,也不能以父母缴存公积金的名义贷款了?

  答:对,孩子买房,不能以父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名义贷款了。

  二、《聊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

  1.个体工商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除户主本人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外,夫妻或雇佣人员是否也可以办理缴存业务?

  答:个体工商户可提供相应材料申请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个体工商户与雇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雇佣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可由单位统一办理。

  2.自由职业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前提条件是未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何认定所持职业资格证书与所从事的相关职业相符?

  答:自由职业者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手续时,工作人员针对所从事的相关职业进行现场询问后,受理相关材料即可。

  自由职业者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写《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本行政区域内正常缴纳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社会保险证明;

  (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六)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缴存者须提供什么样的社保证明?

  答:缴存者须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4.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收入证明是否可以使用纳税证明代替?

  答:对于这个问题,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积极调研中,随后将出台相关政策。

  5.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还贷期间内,为何必须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这不是为贷款人增加负担吗?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强制性、保障性和互助性。缴存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一项义务性长期储蓄,它要求所有在职职工都要为解决社会住房问题而尽自己的义务,同时享有应有的权利。已经买房的职工有责任有义务帮助其他住房困难户早日解决住房问题,主要用于买房职工的福利性贷款,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同时,已买房职工也可以为自身积累一笔大修住房资金,并可以在离退休时全额支取本人名下的公积金本息用于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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