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购房者选择公积金贷款开发商不得拒绝

聊城晚报 2017-10-16 09: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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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适当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经山东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后实施。根据房地产市场状况,及时完善辖区内住房信贷政策,适时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较低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严格购房资格审核,将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出具的

《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适当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经山东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后实施。根据房地产市场状况,及时完善辖区内住房信贷政策,适时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较低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严格购房资格审核,将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作为购房贷款的审核依据,将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抵押合同作为购房贷款放款凭证之一。

同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贷款较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贷款购买二套普通自住房的,贷款较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利率上浮10%;对贷款购买三套普通自住房的,禁止贷款。

增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觉性。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不得拒绝或阻挠购房者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对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提高销售价格,不得增加不利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者的附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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