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支持住建领域各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

聊城搜狐焦点网 2020-02-25 19: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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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支持住建领域各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支持住建领域各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支持住建领域各行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物业和各中介机构等)积极应对疫情造成的困难,实现稳定健康发展,特制订如下意见。

   一、关于支持建筑施工企业发展方面

    1.支持企业妥善处理工期延误。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工期延误风险,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工期。

    2.减轻建筑业企业资金负担。上一年度未出现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企业在疫情期间可申请缓缴或减半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及时调整工程造价。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的,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的原则协商调整工程造价。疫情防控期间增加疫情防控费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列入疫情防控专项经费中,可列入工程造价成本。疫情防控期间人工、材料价格发生变化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工程造价。

    4.及时发布疫情期间的工程造价信息。市住建局密切跟踪施工工人的人工工资、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机械台班价格变化,及时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二、关于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方面

    5.支持企业妥善处理违约期。未能按期开工、竣工的,疫情防控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6.减轻开发企业资金压力。项目建设主体履行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无不良记录且经核实确已复工的,疫情期间,可依企业申请,对主体结构封顶(含)之前的节点留存额度可按相应后一节点留存额度留存,单体竣工验收合格节点前留存额度不得低于监管额度的18%。

     7.引导企业开展销售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通过线上销售平台开展销售、中介业务,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后,可进行“一对一”预约看房和签约。

   三、关于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方面.

      8.争取财政支持力度。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建局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对物业企业的扶持力度,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9.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对物业企业给予扶持,帮助物业企业渡过难关。市住建局在防疫物资调配时,将物业服务企业纳入优先保障对象。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建局要积极发动志愿者,充实居民小区物业服务队伍,共同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四,关于公积金缴存方面

      10.实行暂缓缴存制度。允许受疫情影响的单位暂缓缴存,待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应及时足额补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

      11.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允许企业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比例较低不低于5%,待疫情结束后,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主选择恢复原比例。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在疫情结束后,仍然无法恢复正常缴存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可申请缓缴,缓缴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五、关于政务服务方面

 12.建立疫情防控贡献突出企业信用激励,在疫情防控期间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经县(市、区)级主管部门认定后,记入企业良好信用信息档案。

  13.高效便捷开展网上服务。一是积极推出商品房合同网签不见面备案制度;二是疫情期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项目的节点申请,审核、拨付通过网络办理完成;三是施工图审查可采取数字化申报、网上审查制度;四是招标文件审查备案、质疑答复审查改为网上办理,必须开标的市重点工程实行“不见面”开评标。

  14.合理调整竣工验收方式。在疫情期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申请监督验收,可分别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错时赴工程现场完成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工作,并各自出具书面验收意见。验收意见一致后,建设单位通过网络将材料提供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符合要求的,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以最后一个单位验收检查日期为准,资料原件由建设单位在1个月内向监督机构补交。

     六、关于支持项目开工复工方面

      15.实行领导班子帮扶制度。为促进建设项目在疫情平稳期科学有序的开复工,市住建局建立县级干部帮扶制度,深入一线及时了解企业开工复工情况,指导协调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6.督导预拌混凝土企业恢复生产。帮助预拌混凝土企业多渠道多方位协调水泥、沙石等原材料及防疫物资的供应,督导预拌混凝土企业恢复生产,确保满足项目建设和生产需要.

     17.实行建设项目联络员制度。各级住建部门对施工现场派驻项目联络员,实施项目联络员制度,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物资筹备、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进场存在困难的,及时反馈属地住建部门予以协调解决。

      18.建立从业人员绿色通行制度。在做好疫情查验和健康防护的前提下,协调属地政府建立住建领域从业人员绿色通行通道,保障从业人员的返岗复工和正常工作交接,努力提升科学防控、服务企业的能力。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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