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山东】养老用房应建不建 这一问题该如何破解?

聊城搜狐焦点网 2019-10-25 1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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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成为全社会非常关切的问题。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成为全社会非常关切的问题,10月24日晚7:00,山东广播电视台《问政山东》专题问政就聚焦养老问题。节目邀请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袭燕、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厅长时培伟、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孟强走进演播室,直面问题,接受问政。

2014和2016年,山东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和《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两份文件中都提出,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10月17号,记者在烟台市采访发现,不少新建小区并没有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金地集团烟台地产公司在烟台莱山区先后开发了金地格林嘉园、格林首府、格林郡等多个小区,但记者走访发现,这些小区没有一处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这些小区的开发、建设都是在规定出台之后,应建但未建。根据《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养老服务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并同步交付,移交民政部门。未按要求配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如今小区早已交房两三年,养老服务设施却还没建设,当初是如何通过验收的呢?烟台莱山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综合验收时,养老用房这一项并不在验收条件中。

记者了解到,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督管理和牵头协调工作。那么应建未建的情况民政部门是否知情呢?

烟台莱山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说,养老用房现在并没有开发商移交,虽然省里2014、2016年就制定了相关移交的政策,但他们从2018年开始执行省里规定的。

记者还发现,有些小区配套建设了养老服务设施,但究竟是无偿还是有偿移交给民政部门,却成了难题。烟台莱山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认为应当无偿移交,但毗邻的芝罘区民政局的说法却是政府回购。

同样的问题也困扰着聊城东昌府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配套建设的养老用房基本都处于闲置状态,并没有移交民政部门。

莱山区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说,“各地区自治,中央的文是中央的文,省里的文是省里的文,他们执行的是烟台市的文件”。针对这一说法,节目现场,烟台市民政局党组书记田长青表示,很惭愧,文件落地以后,执行有差距,从各个部门到开发商到民政部门的具体工作人员对文件的理解有偏差。

田长青表示,下一步特别会执行省政府的文件,召集相关县市负责人把政策文件讲实讲透,落实清楚,列出清单来,一个小区一个小区的把问题解决好。

本该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却沦为空谈,这一问题该如何破解?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孟强回答,现在正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制订养老服务条例,通过立法强化处罚和约束措施,把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变成法定责任。其次,省民政厅还将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民政部门管不了开发商,那就请能管得了开发商的部门来管。

(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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