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通告!

聊城搜狐焦点网 2020-03-20 09: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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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通告!

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湖西街道姜庄等村土地的通告

聊政通字〔2020〕16号

为保障聊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聊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通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一)地块1

位置范围:南至南环路、北至弘山街,陈屯路段 。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湖西街道姜庄村民委员会、白堤村民委员会、明堤村民委员会。

用途:公路用地。

(二)地块2

位置范围:南至越秀街、北至南环路,陈屯路段 。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湖西街道明堤村民委员会、顾庄村民委员会、姜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公路用地。

(三)地块3

位置范围:南至巢父街、北至弘山街,白堤路段 。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湖西街道陈屯村民委员会、白堤村民委员会。

用途:公路用地。

(四)地块4

位置范围:西至清泽路、东至水城大道,郭屯街段 。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湖西街道郭屯村民委员会、东钱村民委员会。

用途:公路用地。

(五)地块5

位置范围:西至滨河东路、东至水城大道,姜庄街段 。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湖西街道明堤村民委员会、姜庄村民委员会、陈屯村民委员会。

用途:公路用地。

(六)地块6

位置范围:南至弘山街、北至湖南西路,清泽路段 。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湖西街道郭屯村民委员会、西钱村民委员会、付坟村民委员会。

用途:公路用地。

(七)地块7

位置范围:西至陈屯路、东至水城大道,泰康街段 。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湖西街道顾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公路用地。

(八)地块8

位置范围:西至站前南街、东至昌润南路;西至滨河东路、东至水城大道,弘山街段 。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湖西街道齐南村民委员会、白堤村民委员会、陈屯村民委员会、明堤村民委员会。

用途:公路用地。

(九)地块9

位置范围:西至昌润南路、东至清泽路,梧桐街段 。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湖西街道端庄居民委员会、姚庄村民委员会、付坟村民委员会。

用途:公路用地。

(十)地块10

位置范围:纬四路以南,西白村以东,光岳南路段 。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海务街道西白村民委员会。

用途:公路用地。

(十一)地块11

位置范围:南至巢父街、北至姜庄街,明堤路段 。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湖西街道明堤村民委员会。

用途:公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聊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8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Ⅱ级区片内按照管委会意见每亩2.3万元包干执行,Ⅲ级区片内按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6号)的规定标准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由聊城市排名前列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聊城江北水城旅度假区新城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局会同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财政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政工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通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3月12日至2020年4月11日由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度假区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包干补偿的,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清点确认,不再对包干范围内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确认;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由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聊城市排名前列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聊城江北水城旅度假区新城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聊城市排名前列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聊城江北水城旅度假区新城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申请复核。

本通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通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通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度假区分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0635-6011206

聊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1日

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湖西街道明堤等村土地的通告

聊政通字〔2020〕17号

为保障聊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聊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通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位置范围:西至滨河东路、东至水城大道,巢父街段 。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湖西街道明堤村民委员会、姜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公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聊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该区片为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8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管委会意见每亩2.3万元包干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由聊城市排名前列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局会同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财政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政工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通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4月16日由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度假区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包干补偿的,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清点确认,不再对包干范围内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确认;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由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聊城市排名前列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聊城市排名前列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申请复核。

本通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通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通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度假区分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0635-6011206

聊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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